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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容技术员须持证上岗严禁色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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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1-28 10:09:20 


 

    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、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,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,美容技术人员应无色盲。日前,成都市质监、商务等部门联合颁布《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和管理规范》。

    根据要求,美容院、美发厅等要开业,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场所层高不得低于2.6米。应明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营业时间和注意事项。提供服务后,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。

    美容院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,每个床位服务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,床间距不少于1米;美发厅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,每个理发席位服务面积不少于2.5平方米,座椅间距不少于1.5米;美甲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每个客位服务面积不少于1.5平方米,座位间距不少于0.5米;美体中心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,席位不少于4个;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。

    根据要求,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、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,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;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合格证,无传染性疾病、皮肤病,美容技术人员应无色盲。

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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